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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國會立法,佛教成為英國各中小學校正修課,史無前例

2009/12/10 23:13

英國成為沙漠中的佛教綠洲——國會立法,佛教成為英國各中小學校正修課,史無前例

有史以來,英國的教育政策,針對宗教教育方面,作了空前之改革。傳統唯一基督教之教育法令,已由「修改教育法令一九八八年法令第九條之第三款(The Education ReformAct 一九九八Section9《3》)」代替,改為中小學宗教教育不僅「表達反映大英王國傳統的以基督教為主的宗教,且應顧及與實行其它各大宗教教育(Reflect the fact that thereligioustraditions in Great Britain arein the main Chrisitian whilst taking accountof the teachingand practices of the other principal religiousrepresented in Great Brain)」。自此教育法令立法後,因無增上緣之助,而此法令亦默默無聞。

直到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,英國的教育部長、大英王國大主教與全英國教科書決策委員會主席三人,招集了全英國各大宗教代表會議,正式推廣與促進此新教育法令之實施,宣佈政府主辦之公費學校的所有學生由五歲至十六歲,在中學(GESC)會考之前,必需研讀五種宗教科目,即基督教為必修科外,佛教、伊斯蘭教、印度教、猶太教、錫克教等,由各地方教育部與學校磋商,選讀其中之四科。

據知,中學會考之宗教考試,最少要考其中二科,即基督教必考科與另外任何一宗教科,所以,各私立學校亦不能例外。

一九九四年,全英國教科書決策委員會,公佈了二種模範教科書與課目選擇之指南,以資促進與協助輔導各學校對此新教育法令之實行(全英國佛教教育大綱與指南附後)。

全國一百零八個大小州郡以此為依據,分別制訂出各自的宗教教學大綱。譬如肯特郡(Kent Country)為全英國最大之州郡,亦擁有最多學校(共有六百三十所中小學校)。此郡之教育部(地方教育部)已議決公佈,並指示其所管轄之所有學校,選擇佛教為第二宗教必修科(基督教是當然的必修科)。

據主管肯特郡宗教教育的韓利普先生所言,佛教以緣起法、四聖諦為基石,符合當今科學,易為西方人所接受;倡導五戒、十善、四攝、六度;又主張和平、非暴力,對提升社會道德、維護社會安定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,所以,肯特郡教育部宗教組的官員,尤其是他本人都非常樂意、並積極促成佛教在每一所學校成為正修科。

然而,由於這是英國政府有史已來第一次公開在各中小學推廣佛教教育,困難頗多,諸如適合當地學生的教材、課本奇缺,而教師對佛教的認識與教學的常識全無。

更困難的是,由於英國是傳統的基督教國家,不少人對於政府提倡佛教教育不太理解,造成很多障礙,諸如缺少經費,因此有時實在感到力不從心、無能為力。他們誠懇地希望各佛教團體,多多協助,把握空前的機緣。

在以基督教為國教的英國,佛教能得到承認,並由政府立法,列為全英國中小學校之正修課程,不但是在英國,就是在全世界(除東方的泰國與斯里蘭卡以外),尤其是西方國家,實為史無前例的創舉。

正因為如此,我們若能把握這千載一時之殊勝因緣,可以預見,在不久的將來,英國將成為西方佛教沙漠中的一片綠洲,而這對整個西方社會又將產生巨大的影響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——摘自 佛教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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